为切实做好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将国家的相关奖励、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参照《浙江万里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
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在学校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基础上择优评定。
(三)申请、评审程序
达到以上申请条件的同学,可以向所在班级负责人提交申请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国家奖学金评审汇总表》(电子版)和佐证证明材料纸质复印件),申请名单和相关材料班主任过目初审后,由班级负责人于 2022 年 10 月 8 日前统一将纸质表和材料提交至 62-328 叶宁宁处,电子材料发至 yeningning@zwu.edu.cn。学院评审小组对提交申请的同学统一进行联合评审,从中产生最终获奖学生名单。已经获得学校奖学金的同学且最后确定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可享受校级奖学金的荣誉,但不再享受校级奖学金的奖金。
(四)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 8000 元。
(五)相关事项
1、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是最高级别的奖学金。
2、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3、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兼得学校奖学金,但可获得学校奖学金荣誉证书。
5、同等情况下,有以下条件之一者评国家奖学金优先:
(1)在体现当代大学生新道德、新风尚方面有突出表现,有优良社会影响。
(2)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社会责任心强,受到社会或学校等的褒奖。
(3)在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社团、学术研究方面取得优良的成绩。
6、有以下情况,不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1)在上一学年受过校级和院级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
(2)学年寝室内务卫生不合格多于三次(含);社区晚归通报多于三次(含)(突发生病等特殊事由并请假者除外);社区养宠物、携带违禁物品(如管制的刀具)和使用大功率电器的社区违纪行为;
(3)集体主义观念、大局观念不强,不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等组织的集体和公益性活动。
第二条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在校学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努力,成绩优异,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于专业年级前 15%,没有不及格科目。
5、参评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在学校一等奖学金或特别优秀的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基础上择优评定。
四年级学生在校期间需至少获得过两次二等奖学金及以上,二年级、三年级学生需至少获得过一次二等奖学金及以上,并在学科竞赛、科研创新、文体比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荣誉者优先考虑。
(三)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 6000 元。
(四)申请方式
达到以上申请条件的同学,可以填写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班级负责人收齐后统一提交给班主任过目初审。班级成立评审小组对提交申请的同学统一进行初步评审后由班级负责人于 2022 年10 月 17 日前将《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汇总表》(电子版)、《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和佐证材料纸质复印件交至 62-328 叶宁宁处进行学院评审小组联评,电子材料发至yeningning@zwu.edu.cn。3
(五)相关说明
1、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由省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浙江省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省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3、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4、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兼得学校奖学金,但可获得学校奖学金荣誉证书。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
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本学年校级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
(三)申请、评审程序
达到以上申请条件的同学,可以填写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班级负责人收齐后统一提交给班主任过目初审。
班级成立评审小组对提交申请的同学统一进行综合评审,从中产生最终获奖学生名单。班级评审小组对提交申请同学的资格有异议的有权利进行相应的质疑和调查。班级评审小组产生的名单要经过班级公示,听取班级其他同学意见。班级同学无异议后由班级负责人将整个班的《各类汇总表-励志》(电子版和班主任签字的纸质版)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前统一将纸质表提交至 62-328 叶宁宁处,电子材料发至 yeningning@zwu.edu.cn。
(四)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 5000 元。
(五)其他相关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无奖励证书,发放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4
2、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但可以同时申请
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
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成绩合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申请、评审程序
达到以上申请条件的同学,可以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班级负责人收齐后统一提交给班主
任过目初审。
班级成立评审小组对提交申请的同学统一进行综合评审,从中产生最终获助学金学生名单。班级评审
小组对提交申请同学的资格有异议的有权利进行相应的质疑和调查。班级评审小组产生的名单要经过班级
公示,听取班级其他同学意见。班级同学无异议后由班级负责人将整个班的《各类汇总表-助学金》(电
子版和班主任签字的纸质版)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于 2022 年 10 月 21日前统一将纸质表提交至 62-328 叶宁宁处,电子材料发至 yeningning@zwu.edu.cn。
(四)资助标准
具体资助金额按当年国家实发金额发放。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一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4500 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2700 元,按规定发放。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以下同学申请一档助学金优先:
1、家庭经济贫困,家庭持有当地相关困难证件,如特困证、低保证、社会扶助证等;
2、孤儿、军烈属、单亲家庭(需说明是离异或死亡)或者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且另一方没有固定经
济收入;
3、与家庭一起生活的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患重症或者残疾,且其他家庭成员的收入不高,或家
庭遭遇天灾人祸,导致求学经济困难的;
4、家庭居住地当年遭受特大灾害,经民政部确定的重灾区的;
5、家里有多个上学的兄弟姐妹,而家庭成员的收入不高。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奖
学金之一。但如果同时享受到其他如国家、学校或社会资助情况(如助学贷款、校内勤工俭学岗位、宁波
市其他机构的资助等),同一学年的资助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两项。如果情况特殊,经班级评审小组和班
主任的共同认定,报学院评审小组批准,可以适当放宽。
第五条 评审的组织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为了更加公正透明的实行评审,将国家的资助发放到真正需要资助的同学手中,班级和学院应分别成立评审小组,共同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一) 学院评审小组(排名不分先后)
组长:陈彩祥
副组长:宋美玲
成员:欧阳成辉、杜芳莉、朱佳和、叶宁宁、曹冰、李琦、郭雪清、朱芬芬、严苏丹、盛晓涵、陈金龙、吴桥、廖绍栩、吴越越(学生)、孔心旖(学生)
主要工作负责人:叶宁宁
主要职责:
1、统筹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并负责对学院上报名单进行最后的审议。
2、审议由班级评审小组初评确定的获奖人员,确定后学院将初定获奖名单向全院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审核。
3、学院评审小组在审核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经查实,学院将撤销其获奖资格,并视情况轻重予以纪律处分,学院和学校均有权利收回已发的奖助学金。
4、为加强对国家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定过程的监督和约束,有异议的学生可向学院评审小组陈彩祥副书记投诉,也可以向学校监察审计部和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投诉。
(二) 班级评审小组
每个班级须成立由班主任牵头,班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审小组,班级评审小组的成员必须是奇数,且要广泛吸收班级各方面的同学参与,具体名单的产生方式各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主要职责:
1、负责对拟上报的本班级申请者进行认真、公正的评定。
2、评审小组成员进行评审时要有会议记录,班主任必须参加。
第六条
获奖学生应合理使用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不得用于请客、购买奢侈品或用于其他高消费等,经查实,学院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国家奖助学金,并视情节予以纪律处理。
第七条 学校将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进行监督,设立维权热线:88222284、88221510 接受同学投诉;学院定期对受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可以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国家助学金,并报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备案。
第八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物流与电子商务学院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物流与电子商务学院
2022 年 9 月 29 日
(样表)国家奖学金(2022.10).docx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4: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国家奖学金联评汇总表.xls
省政府奖学金联评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