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建构和高校咨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科〔20062号),现将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本次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1.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项目研究期限为3年,具体类别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人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具体申报通知将另行发布。

为支持西部和边疆地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本次继续设立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新疆项目、西藏项目。

2.项目申报学科范围

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二、申报条件

1.本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2.申请人须为在编在岗教师,能够实际承担、组织研究工作;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1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人,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其他来源经费”栏填写经费,并上传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212022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

三、申报办法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

1)校内初审。请各学院于2023417前统一报送《申请评审书》和《申报汇总表》等电子材料(无需纸质材料),科研处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审查意见统一反馈给学院。

2)申报人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申报材料。请各学院督促申报人修改完善申报书于2023424前完成系统申报。同时,请学院科研秘书于2023424下班前统一将定稿的所有申报材料的纸质版报送科研处,包括2份由本人签字的《申请评审书》(A4打印,左侧装订),学院盖章的《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并附以上材料电子版。

3)申请书封面中的学校代码为10876

2.网上平台注册申报。

1)请申报人登陆教育部社科司主页(网址:http://www.moe.gov.cn/s78/A13/),进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并注册账号(已有平台账号者无需再次注册),待科研处审核通过后即可登陆系统(该平台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2)申报人登录网络申报平台,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填报科研处审核通过的《申请评审书》,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

3)我校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424,逾期不予受理。

3.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使用和管理,需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

四、其他要求

1.申请人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4.各学院严格审核申报资格,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5.《申请评审书》审核要点:(1)填报的项目类别、学科门类、研究方向及其他申请书内容是否齐全、正确。(2)申请者本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包括申报规划基金项目的专业技术职务是否符合规定,申报青年基金项目的年龄是否超龄申报自筹经费项目的是否有到款证明,申请者是否有在研的国家社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3)申请者是否连续2年(本次指20202021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4)上报的纸质《申请评审书》与网上上传的电子版是否一致。(5)《申请评审书》B表是否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6)《申请评审书》中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6.关于纸质版,在“项目承诺书”处必须有本人亲笔签名和日期;课题组主要成员签名处必须要有签名。

联系人:徐凯莉,闫磊(2075

申报系统联系方式:010-625106671531376630715313766308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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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3-03-27  浏览次数: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