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2018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单位、各有关人员: 

为推进《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实施,突破并解决一批影响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问题,开发一批标志性目标产品,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促进我省八大万亿产业发展和“10+1”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推进浙江制造向浙江创造转变,引领浙江产业转型升级,我厅研究决定启动2018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与组织方式

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浙江省科技厅在征集需求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主动设计了114个课题,其中工业领域32个、农业领域32个、社发领域46个、国际合作领域4个。各课题的申报指南(研究内容、实施目标和申报主体)详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

应征主动设计项目的,应当对照本通知附件明确的项目名称、研发内容和目标进行申报。申报的项目如有明确技术应用示范和产业化任务的,应当寻求具备相应示范和转化产业化条件的企业或应用单位合作进行申报,并承担相应自筹经费,申报系统于2017年4月20日开放。

三、优先支持的项目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1.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新区、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城、特色小镇和农业高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内的申报单位;

2. 产业化项目优先支持企业牵头与高校院所产学研联合申报;

3. 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网络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实行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申报。项目申报人须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做好项目的网络申报工作。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zjsti.gov.cn/index.aspx。

(二)纸质材料报送。项目申报先通过网络申报,待项目公示入库后,纸质材料再与预算申报书一并由校科研部统一报送省科技项目受理中心。未入库项目无需再报送纸质材料。

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包括:申请表(要求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可行性报告和经费预算书等相关申报材料,一式3份。通知中需要附相关申报材料附件的,用纸质一并报送相关材料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要求。2018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7526日。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一般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排名前3)在研项目一般不得超过2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以及省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未结题验收的,应当重点做好在研项目的实施工作,不得申报2018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实施期到20171231日前的在研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但申请人须承诺在研项目在实施期内验收完毕,如逾期未验收的,将取消2018年度项目立项,并纳入科研信用不良数据库。

2、企业牵头申报的,申报企业上年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销售收入比例至少达到1.5%以上。

3、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4、对于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请详见申报指南。

5、关于申报项目实施期限。主动设计项目的实施期由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技术成熟度、实现目标的难易程度科学确定,原则上不超过4年。

6、关于国际科技合作。国际合作领域中的“联合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项目纳入省重点研发计划一并申报,请另行提交合作协议一式3份。项目申报单位利用国外科技资源和力量合作应征工业、农业和社发领域主动设计项目的,请在申报系统中选择国际合作项目,并同时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国际合作领域中的联合共建研究中心或实验室联合共建国际技术转移机构联合共建科技或创新园区3类项目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7、项目申请单位和人员应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没有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的立项支持,以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经费预算书等电子申报附件材料中应严格回避项目申请单位及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以确保网络远程专家评审的公正性。纸质材料在网络申报并通过系统打印,以保证纸质材料与电子申报材料的一致性。

8对照主动设计项目主要研发内容和实施目标,有能力解决所列技术问题和实施目标的各单位、各有关人员,在限定时间内报送市科技局和校科研部。由市科技局和校科研部统筹各领域项目后择优推荐,切实做到好中选优,不搞平衡。




   联系人(电话):杜晨杰(88222102),杨华(88222102)



科研部

                                          2017年4月17日


附件:2018年度重点研发计划主动设计申报指南.doc下载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04-20  浏览次数:3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