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申报2016年度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的通知》(浙民研〔2016〕48号)文件,2016年度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申报工作即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课题选题
1、民政行政执法规范化研究
2、民政标准化体系研究
3、民政文化与礼义植入实践模式研究
4、“三社联动”与基层社会治理研究
5、社区、社会组织协商民主机制研究
6、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与服务机制研究
7、城市社区“开放式”协商机制研究
8、农村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研究
9、服务型乡镇建设规范研究
10、社会救助中赡养费承担与计算研究
11、低保覆盖范围研究
12、支出型贫困救助路径研究
13、医疗救助政策衔接机制研究
14、人口老龄化综合对策研究
15、养老服务融资机制研究
16、智慧养老社区标准研究
17、社区养老服务的医养融合机制研究
18、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机制研究
19、乡镇行政区划管理及地名命名更名规范性研究
20、地名文化建设创新研究
21、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研究
22、乡村留守儿童现状及对策研究
23、贯彻《慈善法》与依法行善对策研究
24、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救灾、优抚等民政事务机制研究
25、军休安置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研究
26、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研究
27、深化殡葬改革的新路径与新举措研究
28、水库移民资金使用效率效益研究
以上选题面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民政系统和热心于民政政策理论研究的组织和个人。选题立项按资助课题和经费自筹课题两类进行。
二、课题申报要求
1、申报者根据选题方向自拟题目设计课题,可结合实际,申报对民政事业发展具有现实或前瞻意义的课题。
2、2016年度全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原则上在6月底前完成所有立项程序,2017年3月底前结题。
3、课题申报以课题组的方式进行,每个课题组原则上不少于3人;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前2位成员不能同时申报两项(含)以上课题;未完成2015年度全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
4、为保证课题资助经费的及时拨付,承担重大委托课题和资助课题的单位,必须提供正式发票(不包含往来款收据、非经营性收款收据)。
5、请申报者认真阅读《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在设计课题时充分考虑课题研究内容、研究计划、研究进度及研究经费。
三、上报材料及时间
1、申报人根据选题范围填写《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申报表》一式4份以及《申报汇总表》1份,并附上述电子稿。
2、申报截止时间: 2016年4月18日。由学院统一报送校科技部,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电话):陈一女(2075),余丹(2267)
附件1: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申报表.doc
附件2: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3: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docx
校科技部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