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招收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自命题(以下简称“自命题”)工作管理,提高命题质量,保障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安全性和公平性,根据教育部《关于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的具体负责部门,各学科点所在二级学院负责组织落实。
第三条 由二级学院组织各相关考试科目成立命题小组,命题小组成员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责任心强、担任本科或研究生教学工作的2-3名教师(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组成,并指定一名组长,命题小组应保持相对稳定。命题小组成员名单由二级学院审核并报招生办备案。
第二章 命题
第四条 自命题试题,应根据教育部或学校制定的考试大纲命题。目的是测验考生对该课程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五条 自命题各考试科目应涵盖3门以上本科阶段主干专业基础课程,且每一科目命题应尽可能使试题全面、客观地考察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技能等掌握情况。
第六条 试题应反映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主要内容和要求,并均匀分布在基础理论、实际知识、综合分析和论证等几个方面。试题要既能测验考生掌握有关知识水平,又能反映考生分析能力。试题中应有一部分用以测验考生掌握该课程深度和融会贯通、独立思考以及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能力的内容,这类题目所占比重应不超过总分数的20%。
第七条 按照学科专业特点,合理设计题型、题量和难度,保证择优选拔所需要区分度,一般应使本学科专业优秀本科毕业生获得及格或及格以上成绩,试题难度应保持基本稳定。
第八条 试题应避免出现政治性和科学性错误,题意清晰明确,文字准确简练,避免考生误解。试题应写明答题要求,按流水号顺序编排,每道题的分值应注明。命题中应注意考务规则有关规定,必要的原始数据、图表和资料应在试题中提供。
第九条 初试每科试题应以150分为满分,90分为及格标准。复试每科试题应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及格标准。另有要求的科目除外。
第十条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个别特殊科目考试时间可多于3小时,但不应超过6小时),试题题量以能够使优秀考生全部答完并有一定检查时间为宜。
第十一条 每科试题包括结构完全相同的正题和副题两套以及相应的答案和评分参考。
第十二条 试题内容审核由命题教师负责,审核试题内容政治性、正确性、准确性、规范性和结构完整性。形式审核由招生办指定专人负责,重点核对科目名称及代码,题号、题分和总分。
第十三条 试题用黑色字体打印到专用纸上,字体、字距、行距按学校提供格式设置,题与题之间不留空格。
第三章 评卷
第十四条 评卷人员名单、评卷时间、地点、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生成绩(学校统一公布前)对外保密。各科目评卷一般由命题教师完成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以原命题成员为基础,由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遵纪守法,能胜任评卷工作的人员组成。
第十五条 评卷采取集中、封闭管理方式。评卷教师在招生办统一安排场所,按规定时间集中评卷,并按时完成评卷工作。
第十六条 招生办负责评卷组织工作,专人领送答卷。答卷评阅后当天收回,集中保管。
第十七条 评卷遵循“严格、公正、准确”原则,做到宽严适度、始终如一。应按照试评、制订评卷细则、评判、复查、统分、登分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 评卷可采用分题到人,流水作业。在题号前及答卷封面登分位置记载各题分数,并签全名。用红色笔评阅,评卷记分数字准确、工整,使用阿拉伯数字,只记得分。如有更改,应在需更改数字上加划平行双斜线,在其旁边给出更改后数字,并由更改人签全名。计算得分时,每题和每题中小题可保留1位小数,计算单科总分时四舍五入取整数。
第十九条 违纪考生答卷(如不按规定答卷,或有雷同等异常情况答卷,在密封线外写有考生姓名、考号或标记等)可正常给分,并对这些答卷详细记录,成绩是否有效,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重大情况由招生办向学校报告并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不向外公布评卷情况和评卷结果。不涂改考生答卷和成绩,不查阅考生成绩。答卷不带出评卷室,不翻阅他人评阅或复查的答卷。非评卷人员非请莫入评卷室。所有答卷均应密封评卷,不启封答卷。评卷时自行关闭手机。
第二十一条 招生办组织专人复查成绩,纠正错漏等。对复查后答卷进行成绩核算、登录,已登录成绩不能改动。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上报自命题成绩。考生如对本人成绩存疑,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复查。复查中如发现漏判、成绩累计、登记错误等,由经办人写出复查报告并经招生办领导审核,连同答卷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后经确认方可改动成绩,复查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由招生办通知考生本人。
第四章 制卷
第二十二条 制卷由保密意识强、政治素质高的正式在职人员担任。自命题试题集中到符合保密规定场所印制、封装。工作场所应封闭,谢绝无关人员。
第二十三条 试题审核无误后方可印制、封装。试题应打印、铅印或胶印,严格按照使用份数印制试题。
第二十四条 制卷全过程应有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人员监印、监装。
第五章 封装
第二十五条 试题采取一份一袋封装。试题按考试科目分别装入试题袋(小信封)内,核查无误后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考生编号、考试科目名称和具体考试时间等内容,小信封内只封装试题。
第二十六条 将同一考生各科试题小信封捆扎装入邮包(大信封),封面上注明考生编号、招生单位、报考点名称等内容,邮包里附装有《硕士生入学考试初试考生情况汇总表》的信封,移交招生办。
第二十七条 封装过程要有专人监督,认真核对,封装好试题按机要文件保管。
第六章 保密
第二十八条 自命题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考生答卷在成绩公布前属国家秘密级材料。
第二十九条 在试题的命制、印刷、封装、移交、收发、保管等各环节,手续要严密、清楚、精确无误,要保证试题绝对安全。
第三十条 命题人员姓名对外保密,并签订保密责任书;命题人员不应参加任何有关研究生入学考试补习、辅导活动,不向任何人透露试题内容和命题情况,不接受有关考试内容方面的咨询;独立完成命题工作;命题选用符合保密要求专用计算机;不保留试题副本;命题结束后立即销毁与试题有关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
第三十一条 所有参与试题命制、审核、印刷、装订、封装、分发、移交、保管、试卷整理、评阅等涉密人员应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认真负责且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本校研究生。所有涉密人员都要签订保密责任书。
第三十二条 试题、答卷交接各环节应有文字记录。试题、答案和评分参考按机要文件单独存放,妥善保管。答案和评分参考评卷时方可拆封。
第三十三条 对于泄密或丢失试题、答卷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研究生自命题工作开始起施行,本办法由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浙江万里学院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