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推荐浙江省“十一五”优秀科技成果的通知

各学院:

近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关于组织推荐浙江省“十一五”优秀科技成果的通知》,要求做好征集和推荐工作,现将《通知》精神和要求会列如下:
一、征集范围与要求
(一)征集范围。近五年来我省通过科技计划支持所取得的有影响的科技成果,范围包括我省“十一五”重大科技专项实施获得的重大科技成果;近五年获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的成果;由我省牵头实施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获得的成果。
(二)成果要求。推荐的科技成果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权属明晰,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有重大影响,包括核心关键技术的突破,已转化产业化并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重大战略产品的开发,重大工程建设科技成果等,突出科技成果转化。报送的成果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涉及国家技术秘密。
二、材料要求
(一)每项推荐的优秀科技成果包括文字介绍和图片两部分。各学院要加强对科技成果的凝练和总结的辅导工作,提高推荐成果的文字质量。
文字要求言简意赅、通俗易懂,字数原则上要求不超过800。基本内容应当突出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成果推广应用情况和绩效,以及该项成果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和意义。标题自行凝练,突出核心技术或战略产品。图片要求为目标产品实物或转化应用现场彩色数码图片。基础研究成果可不提供图片。
(二)各相关学院填写优秀科技成果推荐表,与成果介绍纸质材料一并报送。纸质材料可由项目课题组自行提出排版样式建议,标题用宋体2号,内容介绍用宋体5号,原则上一个成果介绍(含图片)不超过1页(A4纸)。
为方便成果汇编排版,各学院在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提交与纸质材料相同的电子稿。图片单独用数字版报送,图片名称与介绍材料标题相同。
四、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按照上述材料报送要求,1021日前,将材料统一报送校科技部。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十一五”优秀科技成果的组织推荐工作,加强指导、认真审核,择优推荐一批高质量的优秀科技成果,客观反映“十一五”时期科技项目实施所取得的成就。
联系人:    周廉东杨华
联系电话: 88222254 88222267
报送Email kyc@zwu.edu.cn
 
                                 校科技部
20111010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1-10-10  浏览次数: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