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学位与论文

浙江万里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优秀学位论文培育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营造浓厚的研究氛围,培养和激励在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加快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步伐,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规定,依据《浙江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培育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校对具有较好研究前景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予以立项资助。

第三条 立项条件

(一)学位论文研究者为我校在学研究生,且具有忠于国家、服务人民、献身科学的精神,为人诚实,品行端正;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较大的培养潜力。

(二)学位论文选题为本领域或学科前沿,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在理论推广应用上或方法上有创新,可望取得国内外同类研究先进水平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开题报告得到认可,且得分为所在领域的前30%

(三)指导教师治学严谨,对研究生论文指导能力强;导师对学位论文课题研究有专项科研经费支持(一般每年5万元以上);硕士生导师近三年来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者承担有影响的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横向课题。在同等条件下,对于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并有广泛应用前景的项目申请可予以优先考虑。

第四条 立项数量

各领域综合考虑研究方向、研究状况和研究水平,合理推荐申报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培育数量。研究生部根据研究生人数,提出当年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总体数量和比例,供领域推荐时参考。

第五条 立项审批程序

(一)立项申请。具备上述条件的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开题后可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浙江万里学院研究生优秀论文培育资助申请书》,由导师和所在学院签署意见。

(二)专家考评。领域组织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小组,采取答辩形式,对申请立项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课题研究情况以及研究生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进行考评。

(三)学校审定。研究生部将根据立项申请和专家考评结果进行审定立项。 

第六条 资助方式

经费实行项目负责制,由受资助研究生支配和管理,接受财务部、审计部监督。

为保证立项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每项获批项目给予5000元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立项研究生的课题研究。

获批项目首先给予50%的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启动,余额部分于项目验收合格后并评上校级优秀论文后,予以补齐;如验收合格但没有评为优秀论文的项目则余额不补。 

第七条 立项的研究生应按立项申请,潜心科研,做好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做出高水平的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应加强指导工作,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立项培育的论文,按照下列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标准进行评判:

(一)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技术背景,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二)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处于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三)材料属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四)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工作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五)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

第九条 立项培育的论文,在进行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判时,按下列内容进行评阅:

(一)选题。选题的理论意义及实用价值,研究方向与学科的关联性;

(二)综述。阅读的广泛性,综述的全面性,归纳总结的准确性。国内外动态的掌握程度;

(三)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的理论基础与专业知识的掌握与应用程度;

(四)科研设计能力。理论、推导与分析的合理性,设计方案实验(调查)方法的科学性;

(五)创新性。学术观点的新颖性,研究方法的先进性,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和应用性;

(六)写作能力。写作的规范性,语言表达的准确性、条理性、逻辑性。

第十条 论文获准立项培育,论文水平除符合校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标准外,论文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至少获得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一)在浙江万里学院规定的国内二级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至少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论文署名为我校);

(二)研究成果被所学专业相关单位采纳应用;

(三)申请国家专利一项,专利指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四)学位论文内容获得市级的政府奖。

第十一条 对于立项资助的硕士研究生论文,如获得省级优秀硕士论文奖,学校将按照相关奖励办法另行奖励导师及学生。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学校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审定,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万里学院

201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