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验收和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二级学院、相关部门、“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负责人及团队:

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二五”时期省重点学科验收和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42号,见附件1)和《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财教〔2012244号,见附件2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对十二五期间省高校重中之重一级学科、重中之重学科、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省重点学科建设工作进行验收。为切实做好验收和中期评估工作,进一步推动我校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和评估对象

验收对象为:应用经济学、服务管理与工程、通信与信息系统、食品科学4个省重点学科。

评估对象为:生物工程省重中之重学科。

二、验收和评估内容

对照《省高校重中之重(一级)学科建设计划》、《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和《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申请表》,重点对学位点建设、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学科特色、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及条件建设等方面的建设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标志性成果进行验收;对照《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检查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和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三、验收办法和程序

本次验收采取高校自行验收和省教育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我校将成立省重点学科(人文类)验收专家组,具体负责应用经济学、服务管理与工程2个学科的验收工作;成立省重点学科(理工类)验收专家检查组,具体负责通信与信息系统、食品科学2个学科的验收工作。

我校省重点学科验收工作要求如下:

1.每个学科由高校聘请5名验收专家,原则上要求至少有一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议组成员。

2.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审阅材料、实地察看和开展交流等方式进行评价验收。

3.验收结束后,逐个形成验收意见,包括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格式见附件3),并形成学科建设发展报告(格式见附件4)。

4.学科验收前,学科建设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须由学校监察审计部统一负责组织审计,由其酌情决定自行进行审计或委托社会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中期评估办法和程序

学校将成立省重中之重学科中期评估专家组,具体负责生物工程省重中之重学科的中期评估工作。评估内容与省重点学科验收内容相同。评估结束后向学科办递交学科建设发展报告,格式同附件4

五、时间安排

省重点学科验收工作请于520日前完成,省重中之重学科中期评估工作请于430日前完成,验收意见、审计报告和学科建设发展报告纸质各二份,连同学科建设发展报告电子版报学科办邮箱xkb @zwu.edu.cn

学校将于下周二(45日)下午召开相关会议,请相关学院、部门及学科负责人等做好参会准备。

联系人:胡松,电话:88222486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二五”时期省重点学科验收和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3:专家验收意见.doc

 

附件4:学科建设发展报告.doc

  

  

  

 学科办

201641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6-04-07  浏览次数:2244